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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崛起 第二十七章 军政改革(二) 漫漫帝王路浓浓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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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军政改革(二)

看大家没有反应,苏良继续说道:“下面宣读将出台的政令。一、所有在巴中郡的流民,经登记造册后,即为巴中郡百姓,享有巴中郡百姓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将提供每家房屋三间,费用可采用以工代银方式偿还。每人奖励两亩坡地,在官府指导下垒造梯田,归个人所有。二、巴中郡民不论种族、阶层一律平等,官府保证所有郡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法财产一律由官府没收。三、经过登记的流民三年内免收一切农业赋税,官府免费租借耕种的农具、牲畜、种子供其使用,但使用者有保养义务。流民每户派一人参与官府的利民事业。四、所有商业税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一半。巴中郡境内所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店面必须登记造册,经核实发放经营证件方可经营,否则,一律视为非法,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所有过境的商队或货物,必须持有过境证,三年内按二十税一征收过境税,没有证件的货物一律没收。五、凡在十六以上,五十岁以下的男子,必须向民兵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参与军事训练。战争时期所有百姓无条件响应征召,官府依据规定发放各种相关待遇。六、境内所有居民未经官府授权不得私自贩卖武器、战马等军用物资,不得为敌人提供巴中郡相关情况,发现可疑分子必须立即报告。七、官府向社会募集建设资金,承担十厘的利息。前十位向官府借贷资金的居民,将享受优先承建基础设施等官府的优惠政策。八、官府将向社会出售武器制造、矿产开发、食盐经营等产业的部分经营权,采用竟标方式,价高者得。九、实行考绩制度,待后制订具体细则。凡是不能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者,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就地免职,二是降职使用。凡是离任的官员必须接受离任审查。十、兴办官学,筹建巴中军事院校和技艺学院。”

“以上十条措施,是在请示郡守大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然,由于我对巴中郡的情况还不是非常熟悉,这些措施不一定十分正确,所以请大家认真发表意见。”

刘达起身说道:“苏大人,我想问一下,将武器制造权对外出售,会不会造成军队受商人制约的情况出现?”

苏良道:“刘将军的顾虑很有道理,不过在这方面我们也将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一是只出售普通武器的全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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