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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章(一) 宋末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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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样治理人犯的法子倒也还是新鲜。人犯到外面做事,他们不会逃走么?”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向丁家良发问。

“逃?笑话。”丁家良耐心地向大侠们解释:“只判一两年轻罪的,逃走并不合算,因为官府律法规定,有敢从拘役地逃走的,捉回来后按原来所判之罪加重五倍判罚。至于五年以上重罪的么,现时还没有,所有人犯最重的也只被官府判了两年。以后有了重罪的人犯时,恐怕又有另外的办法来整汉,用不着我们去为那些罪人担心。”

还是刚才那人提出疑问:“可是,谁敢说官府所判有罪之人都是罪有应得,就不会有错判、误判,或是挟隙公报私仇故意陷害的事发生么,这又如何处理呢?”

丁家良:“现时还不知道。不过我听张国明大人说起过,以后官府还会订立新律法。若发现有错判、误判的,一经查实,将视情由官府或该管的官吏个人负责向此人付以双倍至三倍的工钱赔偿,并由官府出面敲锣打鼓送其归家,并当众向其赔礼。”

这些,实是大侠们从来没有看到过,想到过的。若是天下都能按这个样子发展下去,土地都归官府所有,根本不可能出现兼并之家,也就不会有地方豪强出现。再加上官府有强大的武力,哪里还会需要他们以犯律的形式来行侠仗义?

众人纷纷道:“若是能得如此的官府,国法、天理、人情俱占齐,此地的百姓有福了。还能用得着我们这些人行什么侠、仗什么义呢,快些儿帮着将此等既利于国,又利于民的好事办成是真,我们还等什么?”

大侠们对看不顺眼的事也不是动不动就拔刀剑相向,而是依着此地的律法,将人扭送到官府,由官府来判定谁是谁非。

大侠们被此地的一切所吸引,而且对这里的事也倾注了无比的热情。在丁家良的带领下,他们随同应天宝兄弟一道,分头到县城各处人多所在,忙着为城内的原住户及新到此地、不识字的民户们,讲解官府所颁行的各项律令。劝说民户们要好好珍惜这个大好机会,只要天气一转好,应该就赶紧将租佃到手的田地翻锄一遍,以利明年春天的耕种。

新的官府在此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严峻律法,对地方上的不良分子——无论是官府的吏员还是平民百姓,一视同仁地进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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