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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章(三) 宋末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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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都应声停下,把那根沾了血的鞭子一丢,跑去扶起小女孩,急急取出竹管用鸡膏为她手背部位受伤处涂抹。

林强云急叫道:“山都,注意这位姑娘断了的左手。”转头对亲卫说:“去一个人帮忙山都将这姑娘的断手先用板条固定,稍后再请骨伤郎中为她诊治。”

拱手向周围观看的人们施个环周礼:“各位都是见证,这女人以下犯上毒打其姐,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目的不外是要谋夺其姐姐的房屋……”

他的话还没说完,街上有人叫道:“监镇大人来了,这位公子将事情向监镇林大人禀报即可,他是个清官,定然会有公道的决断。”

林强云待监镇来了后将事情的原委向他讲了一遍,然后跟着一起将女人两姐妹带到监镇衙门,眼看着这位本家老爷差人提取各项书证,问了当事人及证人的口供。不多时便由书办读出监镇大人的书判,文曰:“田蔡氏与其姐蔡锦儿系同胞姐妹,其父死时家有产钱四十贯文、屋四间,别无垣产。经人说合付与其长女蔡锦儿、次女田蔡氏各二十贯文收执,由中保之人写下字据。四间屋由其父当众交代交由长女为业,田蔡氏当时无异议,有地保金顺财、左邻钟婆子为证。既分之后,田蔡氏见产起意,为图占产以强妹欺凌弱姐,多次鞭笞致蔡锦儿左手折断及多处受伤,天下有不平之事如此,官司若不处当,则何以正律法。特判令田蔡氏赔付其姐十贯文诊治之费,并具结此后不得再行纠缠。另有林强云者,路见不平挺身将田蔡氏打伤,虽情有可原,但为律法所不容,着令赔付田蔡氏一贯文诊治之费。各人若无不服,本案就此了断,不得再行寻衅。”

林强云听完判词,向坐于堂上那位五十多岁的本家老爷翘起大拇指以示敬服。取一贯会子交与差役后和山都一起扶了蔡锦儿回去她家。

一走出监镇衙门,林强云方注意到蔡锦儿虽是只有三尺余高的个子,却和一般姑娘发育得没什么两样,除了稍向横里长大了点外,倒和山都不到四尺的身高蛮般配的。

此刻他忽发奇想:“看山都的样貌,他的年纪想必也有二十多岁了吧,不如让他留在此地与此女多些交往,说不定能成就他们的一段姻缘。”

当下从挎包里掏出一叠会子,回头向跟着的一名亲卫小声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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