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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来吧 一个人的黑暗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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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并没有犹豫多长时间,并不是想明白了个中厉害关系,而是因为本能。本能地想去看,那就去看好了。自打心中那头猛虎觉醒,他所要过的就是一种最大限度地肆无忌惮的生活,而不是小民的生活,只不过他现在还没有完全适应,这才会犹豫那么一下。

在极度危险中轻盈舞蹈,于死亡边缘随性漫步,随时都可能丢了性命,很变态,但是文铭知道他自己享受这种生活,哪怕只能享受短短几天,也胜过平淡一世。

平淡是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生活,但是文铭早已不把自己当人,他只是一个保持了一点点人性更多的却是兽性的人形野兽!

心中已有决断,文铭便起身在土山上寻找隐蔽之处,要先把枪藏起来。

很快,文铭找到了一个土缝,先将自己的那把枪取出来塞了进去,然后又将从二垛身上摸出的那把枪拿了出来。

“我去!”

这两个字是文铭在东北生活时学来的惊叹词,并不是我要去哪里的意思,而是单纯地表示惊叹。

之前情况紧急,文铭根本没看那把枪长什么样就揣在了身上,此刻还是第一次仔细观察这把枪。

入手处冰冷而有质感,重量至少是之前那把枪的一点五倍!通体乌黑锃亮,造型凶悍大气,枪管长得有些夸张,只因最前端赫然装着一个大约七厘米长的消音器!

文铭可以说完全不懂枪,但是就算是他这个门外汉也能一眼看出这把枪是高级货,比他之前的那把不知要强了多少!文铭觉得拿游戏装备来打比方似乎更形象一些,他之前的那把枪顶多算是白板武器,而二垛的这把则至少是蓝装或者绿装一级的……

你妈B的,老子的枪是从死了的警察身上偷偷扒下来的,怎么藏都嫌不严实,你却可以公然带枪,而且是一般警员都带不上的高级货,这就是黑社会老大的权力吗?!早知道这样,还当什么良好市民上什么大学,都去混黑社会好了,狗日的二垛不就杀了两个良好市民同时也是大学生的爸妈然后逍遥了很多年才死的?天知道还有多少三垛、四垛虽然杀了人却依然好好活着,并将一直舒舒服服地活下去,直到寿终正寝……

很好,很好!

由于不再把自己当人看,传统意义上的人也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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