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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身份之谜」 我的搜查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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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报社公司的源,一路步行到了距离公司一百多米外的马路边上。这时,手中的咖啡也喝完了,他扬起脖子把罐子里的最后一点也倒了出来喝下。摘下手套,用手背擦了擦嘴角的污痕。在准备将空罐子放在了垃圾箱的上面的时候似乎想到了什么,转而罐子丢进了垃圾箱的里面。

马路边分别停靠了两辆警车和一辆摩托。其中的那辆摩托,是左臣羽开来的,看起来像是哈雷,可是……凭那家伙的收入,他有闲钱买这种价格不菲的外国货么,真是让源有点不相信呢,怕不是自己用老款的国产绝版摩托车改装的高仿吧。源这样想着,想到这,竟不禁的露出了一丝笑意。

源走到其中一辆警车旁,打开车门,坐上了副驾驶,同时通过后视镜看到了那个女人的那张没有了神色的脸井上……美和子。

虽然没有杀人,却也还是背上了一个罪名,只是……她最终所获的罪,到底是严重伤人呢,还是杀人未遂呢,这就要交给法官去宣判了。不过,警方决定……哦不,应该说是源作为警方公诉人决定起诉她的罪名,是过激所导致的严重伤人案,口头简称为严重伤人,毕竟她那一刀是刺穿了死者的肺呢,就算死者没在之后被凶手勒死的话,也会在最多三十分钟内因为这个伤口而最终导致死去的。如果这也不算严重伤人,那么怎样的伤人才算是严重伤人呢?

或许一个好的律师可以为她开脱杀人未遂的罪名,并且自己也可以选择相信。但是严重伤人的罪,却是谁也不能为她所能辩护的。源知道,这个女人今后至少有三到五年要在监牢里度过了。如果说她当时是想要杀人但却杀人未遂导致的严重伤人的话,两罪并罚,量刑又会更加严重一点,至少会判七到十年吧。

毕竟法治可不是你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其实没有想过要杀人就能为自己的开脱罪名的。

这种案情,通常法官和陪审员只会注意一点,那就是那把刀刺入的位置,如果井上不是一个天生器官生长错位的特殊人士的话,那么那一刀刺穿的就不是肺而是心脏,死者会在一分钟内死去,非常迅速。刺这个位置,还说没有想过杀人?如果真的没有想要一定要置人于死地的话,为什么不选择刺腹部?如果只是刺断一两节肠子的话,只要医救及时,把肠子接上去,命或许是还能保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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