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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随机应变 我不只是动作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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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睡前,吴龙看了看自己薇博和斗音。

薇博上,还是有不少人亮出肌肉,挑衅吴龙。说吴龙是花拳绣腿,打烂道具瓦罐骗流量,有本事与他一战。

还有人说吴龙今晚为什么不直播,也不发视频?因为吴龙没有道具骗人了,所以不敢直播。

吴龙摇头失笑。

再看自己的斗音账号,直播间后台的站内私信很多,吴龙都不知要不要点进去看完。他明天还要早起,暂时不想浪费这些时间。

倒是看到有几个私信有些不同,带有特别的标记。

他点开查看,原来是网红运营公司,也就是所谓的M。

俗称网络推手。

当网红成为一种职业,网红运营也就成为一种手段。

团队的力量,往往比个人的力量更强大。个人网红在网红运营公司面前,就是一条小鱼。而网红运营公司,则是一条大鳄。

按理来说,网红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是互利互惠、1+1大于2的好事。可实际上,当网红运营公司在网络中形成网络霸权和垄断,这种合作就从双赢变成单赢,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加剧。

吴龙在前世的现实中看到,有网红和网红运营公司闹翻打官司。

而明星纷纷建立自己工作室,不再像以前那样签经纪公司,同样也是这个原因。

那些不能保持内容吸引人的网红,找网红运营公司合作,是一条路。

有些网红原本就不出名,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后,被网红运营公司炒红,他们也只能与网红运营公司合作。

吴龙有系统,自己有实力,能保证节目内容吸引人,没必要加入网红运营公司,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分给网红运营公司吃。

网红运营公司的合作有很多陷阱,就是为了随时吃掉网红,把网红当成他们赚钱的工作。

移动网络时代,只要能保证内容新颖、吸引人,不需要网红运营公司,也能让更多的人知道。

除了网红运营公司,还有直播公会邀请他加入公会。

加入公会,有好处同样也有约束。

加入容易退出难,甚至有可能退不出来,除非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肯定不会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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