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这主意好吗?
那是相当的好了。
可这主意却还有个弊端。
那就是如果荣国府犯了什么忤逆大罪,这些刻了字的灯台灯笼又极有可能将林如海拖下水。
好吧,就以林如海是荣国府女婿这一点,想不被荣国府牵连还真有些困难。
既然荣国府坏了事,林家无论如何都无法置身事外,那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当下黛玉就拉着宝钗,林珝一起商量了一回灯台灯笼的事。
为什么要拉着宝钗,那是因为宝钗是商贾呀,她们订做灯笼等物也是要寻商贾接单的。找宝钗,一来是送薛家一单生意,一来也是售后问题不愁找不到人。
东西做得好,大家都体面。东西做得不好,薛家最先丢脸,然后才是林家。
宝钗如何不晓得。可这么一单大生意,谁遇上不眼红呢。
没错,就是大生意。
各色灯台两千盏,各色灯笼两千盏,再加各色花灯一千盏,总共凑了五千份。
宝钗也是心气高的姑娘,当年她也不是没想过压众位姑娘一头的。可黛玉却早就不是原著里的软糯包子会由着别人踩着她和林家了。
她是官家千金,自有她的骄傲体面。而且她来荣国府就是历练来的,凡是会让她和林家吃亏的事,都是她的考题。
只一个交锋,宝钗便知道林家和黛玉姐妹不是她们薛家可以轻慢的。商人重利,宝钗也最是圆滑,从那之后自是不会再逾雷池一步。哪怕林如海出使西洋,也不曾改变了对黛玉姐妹的态度。
温柔和气,从不拿大。
黛玉这边则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宝钗改变了心态后,她也没叫宝钗吃亏。除了当日采购的千匹料子,林家那边的日常采买黛玉也都吩咐人可优先选择薛家的铺子。
只要质量和价钱都没问题,买谁家的不是买呢。
少时,商量妥当,宝钗便让贴身丫头莺儿回梨香院取了印信来,然后才与黛玉签了订购合同。之后又描了‘贺礼’字样,收了黛玉给定金,这买卖就成了。
按林珝的要求,合同一式五份,林薛两家各两份,贾家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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